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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合犯都有何种类型的?

作者:丁凯律师时间:2023年11月06日分类:律师随笔浏览:85次举报


(一)营利犯。

即以营利为目的,反复实施同种的犯罪行为,依法律的规定仅构成一个犯罪。

(二)常业犯。

即无正当职业,而以犯罪所得作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,准备或者已经反复实行同种类的犯罪行为。

(三)惯犯。

又称惯习犯或习惯犯。即具有实施同种犯罪行为习惯的分子,在一定时期内连续多次实施某一种犯罪行为。

二、集合犯和连续犯有何种区别?

其一,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,所以是法定的一罪;而连续犯,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,是数罪而只是作为一罪处理,所以是处断的一罪。

其二,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,在时间上可以有间隔,即在行为与行为之间,不要求有连续性;而连续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表现为必须具有连续性,行为与行为在时间上不能间隔的过久。

《刑法》第二十六条,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,是犯罪集团。对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。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,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、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。

三、集合犯与吸收犯的区别是什么?

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:

第一,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,必须是法律性质相同的数个犯罪行为;而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,必须是不同的犯罪行为。

第二,集合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,不存在吸收关系,而是数行为在总体上被法律评价为一罪,所以是法定的一罪;而吸收犯的数个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,存在着一行为吸收其他行为的吸收关系,数行为本质是数罪只因吸收关系而作为一罪处理,即成立吸收行为一罪,所以是处断的一罪。

集合犯包括了三种类型,但是集合犯与连续犯;吸收犯有一定的区别。比如说在时间上集合犯和吸收犯是没有时间的要求,但是连续犯必须要求在时间上的连续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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丁凯律师,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,毕业于吉林大学,抖音快手数万粉丝的网红律师。擅长刑事案件、合同纠纷。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辽宁-抚顺
  • 执业单位:辽宁凯业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210420********07
  • 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、合同纠纷、继承、侵权